所以……
?如果原告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准许撤回起诉,一并撤销原审判决。原告起诉后又起诉的,视为重复起诉,不予受理。
十一、审监程序
(一)职能:依法纠错,维护权威
?不能用一种裁量权取代另一种裁量权。
(二)哪些不适用审监程序:除了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外的其他程序性的裁定,特别程序审理案件(383条)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判决生效半年内,过了后只能找检察院提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诉法3+1模式(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
(四)严格民诉法200条和解释规定审查,把握界限。
(五)再审审理应围绕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VS再审请求(程序和实体,进入再审程序后就不再审查申请条件,只进行实体处理)
?再审请求VS原审请求
(六)正确对待检察监督(共9个条文):
1、原则:法定程序未走完前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应当受理
3、什么是“明显错误”还没有细化
4、受理条件:(416-417条)
5:审查:
?检察建议的审查:按照民诉法200条
?抗诉的审查:只要符合417条形式要件,30天内启动再审
十二、执行程序(时间不够没展开)
**最后答疑
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缴纳诉讼费?
答:其性质属于一个新诉,肯定需要收诉讼费,但收费标准还未制定。应该区别撤销之诉是只要求撤销裁判文书,还是有确认权属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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