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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传销刑事律师:南宁非法传销案件十五问

 

发表时间:2017/5/2 22:06:16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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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律师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2017年5月1日清晨6时,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各城区分局1000多名警力同时出击,纷纷奔赴事先摸排掌握的数十个传销人员活动场点及传销人员落脚点,开展打击整治工作。此次行动共抓获涉嫌传销人员368人。经初步调查,抓获涉嫌传销人员中,老总级人员82人,骨干人员249人,传销下层人员37人,当场缴获涉案资金400万元,查获涉案车辆57辆,查扣电脑、银行卡、传销账本、传销网络图等涉案物品一批。类似大型抓捕活动在广西南宁进行了多次,但每次抓捕活动过后,总会有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咨询有关传销的问题,为此,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熊潇敏律师团队结合多年承办非法传销案件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咨询的共性问题整理成此文。

  1问:什么是非法传销?

  答:传销是指在商品营销活动中招募人员,并通过招募人员介绍发展他人加入,形成网络组织;对招募人员不仅按照其本人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产品销售业绩计提报酬,同时还以其发展的下线人员(包括下线人员组成的团队)的销售业绩计提报酬的行为。非法传销(又称“金字塔”式诈骗、“老鼠会”、“滚雪球销售”、“猎人头”、“无限连锁链”、“卖钱活动”等)是20世纪60年代最先出现在美国的一种商业欺诈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对参加非法传销活动行为进行界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2问:南宁纯资本运作的模式是什么?

  答:根据办案实践了解到,南宁“纯资本运作”,按其“行业”内部的说法,就是“民间资本重新分配”。具体操作如下:首先投资者按照3300元一股(份)的标准,可一次性要申购21股(份),也就是69300元,另外还要缴纳500元作为管理费用,这样算下来,一共需要投资69800元。投入69800元的第二个月,“组织上”会自动返还你19000元,作为入股奖励,“行业”内叫“工资”。投资者申购后要寻找3个合作伙伴,也就是要发展3个下线,下线的每个人再发展3个下线投资申购;这样就由1变3、3变9、9变27、27变81以此方式发展下去。

  3问:南宁是否存在合法的纯资本运作?

  答:根据熊潇敏律师团队承办的案件,来南宁参加纯资本运作的大多是外地人,涉案人员大多是被上线提出的“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经济圈”和“发展北部湾建设”等经济概念,以介绍到南宁购房、投资为名,被介绍到南宁“实地考察”,此后便接触“纯资本运作项目”,被拉拢来参加纯资本运作的多是上线的亲戚、朋友、老乡等。从熊潇敏律师团队承办的系列大型抓捕活动到案的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材料来看,他们上线之初介绍他们加入的所谓“纯资本运作”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检察机关起诉,最后被法院判刑。宗宗案例表明,南宁不存在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的所谓合法的纯资本运作项目。往往是在他们上总后才认识到这种纯资本运作是非法的,为国家所禁止,但此时线下人数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可坐享其利而不舍得退出。

  4问:是否参加纯资本运作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传销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传销活动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一般认为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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