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修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并非意味着刑法不处罚嫖宿幼女行为,而是将其直接纳入“(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处罚。修法后,“甲嫖宿幼女乙的行为”,依据“从旧兼从轻”的规则,裁判者应当适用轻的新法,以“(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基本犯定罪处罚,不会发生轻纵犯罪人的“处罚漏洞”问题。这样处理的前提是,承认“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之间存在重合,属于特别关系法条竞合。因此,有效弥补溯及力“处罚漏洞”成为了支持构成要件解释上应采用“竞合论”的一个重要理由。
(作者:陈山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