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用数据库技术预防网络洗钱犯罪
(1)利用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搭建网络洗钱监昔信息的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是把各反洗钱机构在反洗钱过程的职责通过一定的方式及时共享。主要有三点第一,应通过一定的技术把其客户身份的相关数据库直接接入金融机构,便利金融机构实时查证客户身份真伪。当然,这种方式的共享前提是客户身份真实性的识别工作。目前能够提供客户身份真实信息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两类:一是个人身份真实信息由公安部提供;二是法人身份真实信息由工商行政昔理和技术监督部门提供。上述两个部门可以为金融机构在线提供客户身份及时更新客户身份,从而有利于金融机构预防网络洗钱者利用时空的差异而进行非法洗钱活动。第二,建立洗钱犯罪的数据库,总结洗钱犯罪的洗钱方式、方法和表现形式。通过建立这样的数据库,应用先进的电子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收集尽可能多的有关网络洗钱的方法手段和情报行、电子货币等手段,为将“黑钱”洗自往往会频频转移资金。
这样就意味着一堆庞大的网络数据,要从庞大的数据中洞察资金转移的可疑之处,识别洗钱犯罪分子无疑是大海捞针。在这种情况下,借助科技成果数据挖掘技术,对各种金融数据进行分析建立模型。对各种数据通过此种工具分析,就有可能发现异常资金转移情况及与资金的转移相关联的交易情况,最终找到洗钱犯罪的秘密运作规律,为有效地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依据、指导。
结论
洗钱是一种经济性行为,但是它对政治、经济、司法、社会、国家都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网络科技与洗钱行为的结合这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操作起来更加便利,侦查起来更加困难。这种新型的掩盖与隐瞒犯罪来源的模式对我们的立法和实务都提出了挑战,我们需要提高我们的立法水平,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明确非金融机构主体的义务与责任,与国际社会共同来打击网络洗钱犯罪。 (作者:林毅鹏)
参考文献:
[1] C1〕郑申:《反洗钱生态系统让黑钱无处遁形》,http://bank.jrj .com.cn/news/2006-12-20/000001869072.html,2007年12月20日
[2]阮方民:《洗钱罪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3页。
[3]转引自刘飞:《反洗钱金融立法与洗钱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7页。
[4]参见邵沙平等:《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法律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6一9页。
[5]参见刘飞:《反洗钱金融立法与洗钱犯罪》,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1版,第29—35页。
[6]薛耀文,刘晋霞,张朋柱.复杂金融网络中洗钱效用与路径分析fJl.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05第四版,第232页。
[7]廖述剑.数字认证技术及其应用[J].电力系统通信,2006页第一版,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