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告诉周其仁,购买太玉园首期房子的人已拿到房产证。周其仁在一个楼盘看到了由张湾镇人民政府发放的一张“房屋所有权证”,其中载明将来房屋的买卖、继承、赠与、分析由其受理。
张家湾镇绝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海淀区城郊结合部即出现类似的小产权房。据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统计,目前在北京周边的房山、顺义、密云、通州等郊县区,共有70多个已售、在售、在建的“小产权”项目,占北京可售房屋面积的比例高达近三分之一,价钱却低了三分之二左右。这些“小产权房”正凭借极低的价格剧烈地搅动着高速上涨的北京房市。
权利的灰色地带
一个律师曾经处理过的一起案例,给周其仁留下了深刻印象。某城里人购买了一处农民的小产权房,突遇火灾,问题也随之出现--房屋被烧毁的宅基地上到底谁有权重建?
城里人想当然认为自己有权重建,但农民却表示反对。农民的理由很简单:我当时卖给你的是房屋,不是土地。房屋已经被你给烧了,土地还是我的。
“这就是宅基地和农民房的区别。”周其仁说。最早对宅基地和农民房的租赁买卖从政策上加以区分的,是1962年公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整草案》。其中规定,农民的房屋可以买卖,但房屋所在土地不能出租也不能买卖。
其后国家有关部门又多次出台文件,禁止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建于其上的农民房。但多年来,国家并未出台有关法律对此加以规定。城里人到农村购置农民房的现象也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
小产权房购房人可以得到房屋使用权,却无法获得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在周其仁看来,一般情况下,由于双方事先达成私下契约,不会出现太多纠纷。但一旦出现上述房屋被烧毁,遭遇拆迁或单方面毁约的情形,进入法律诉讼,类似上述城里人的风险就凸显出来--购房者的权益无法获得现有法律的保障。
就在周其仁教授讲述自己的看房经历时,12位居住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艺术家正面临“失去家园”的困境。这些艺术家所在的宋庄镇是赫赫有名的“画家村”,因1500多位艺术家在此购买小产权房、聚居而闻名。
去年9月开始,当地农民陆续起诉12名购买其房屋的艺术家。今年7月,法院判决,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一些艺术家的房子应该被收回。多年前,艺术家们以极低的价格购得这些农民房。现在,宋庄镇一个农家院的年租金,已由3年前的三四千元猛涨至1万多余元。2006年宋庄镇被定位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之一,土地、房屋的升值空间还相当大。
上述诉案中,当地农民的诉讼请求无一例外,皆要求收回原来售出的房屋。
针对类似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印发的《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曾表示,目前,此类纠纷诉讼起因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而按照上述会议纪要,此类购房协议均一概被视为无效合同。
周其仁发现,一些人在购房时明知是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小产权房,仍执意要买。“这些人专门挑规模大的小区买,想法是,人多力量大,即便将来出现风险,也法不责众。”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