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转让车辆尚未过户,那么受让方袁某可以视为车辆转让方即原车主许某允许使用的合格驾驶员。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部份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使用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车辆已转让,但尚未过户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保险限额内的赔款,而不以车辆是否过户及过户后户主是谁为依据。
综上,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但也有例外: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从公平公正原则考量,如在转让标的未履行通知保险人义务的,如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