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出头的麦宜生是加拿大人。做2000年版调查时,他还在美国芝加哥大学读博士。他选取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作为博士论文题目,起因是认为老百姓在面对纠纷时,律师是能帮助弱者的一方。
不过,他很快发现,要在中国做一项关于律师群体现状的调查并不容易。特别是,他还是一名外国人。至今,麦宜生的邮箱里依旧经常会收到律师怒气冲冲的回复,你是个老外,凭什么来调查中国律师的事,“你的居心和目的何在?”每一次,他都要耐心解释,“只是希望用专业知识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一份专业的调查报告。”
这些解释没起多大作用。最终为麦宜生的调查打开局面的是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三枚公章。
2000年时,通过社科院法学所一名研究员引见,麦宜生找到了时任《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后者答应为他的“中国律师业状况”课题调研提供帮助。之后,麦宜生又联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二者也都同意提供帮助。就这样,三枚公章敲在了调研介绍信的落款处。麦宜生再去各地找律师接受调查容易了许多。这一年,他对中国24个中小型城市的980名律师进行了问卷调查。最终,名为《从国家脱钩:转型中的中国律师业》的调查报告出炉。
这份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来自于政府机关的干预和阻碍,致使中国律师执业处境艰难。2000年时,律师执业异常困难,在司法界已成共识。麦宜生的调查并未得出新的观点,但是,因为数据翔实,受到好评。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围绕着如何保障律师权益,学术界、司法界进行过多次探讨。到2004年时,司法部也终于启动了律师法修改程序。4年后,新律师法实施。相较之前的律师法,这部新法在保障律师正常的调查取证工作上做出了突破:会见嫌疑人无需批准、不被监听,会见时间也提前为申请当天,而阅卷复制权提前到检察阶段,至于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与法院关系好更易胜诉随着时间的推移,麦宜生的2000年版调查报告开始遭到质疑。在许多学界研讨会上,他的报告被评价为过时了,“怎么能拿2000年时的数据来说现在的事。”显然,更多人认为,随着保障律师权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律师执业环境在好转。
但实际上,即便在新律师法实施一年以后,律师执业艰难的状况也常见诸媒体。只是,对比十年前,中国律师执业是更为艰难,还是相对缓和,因为缺乏数据支持而无法认定。
“既然争议这么大,为什么不再去做一次问卷调研?”麦宜生在2009年7月发起了第二轮调查。
这一次,通过对全国244个城市的2335份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分析,所得结论令麦宜生诧异:在过去的十年时间里,立法与司法改革的进程并没有明显降低律师的执业困难程度。
在刑事辩护领域,多数律师依旧认为律师介入案件的程序权利得不到保障。2000年时,认为“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控方处于优势地位,控辩双方无平等可言”的律师即不在少数,而到了2009年,这个比例竟上升了20%~25%。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持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三证”即可会见被告人。不过,在许多地方,律师持“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仍然频繁遭拒。
麦宜生的调查表明,2009年时,77.2%的律师表示,他们在执业过程中遭受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协的干扰。
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在刑事公诉、行政诉讼案件中,检方以及政府一方处于优势地位,作为相对一方的代理律师与之几无平等可言。一位贵州律师通过调查问卷反映,如今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依旧抱着歧视态度,存在偏见。
麦宜生告诉本刊记者,如此境遇之下,律师要打赢官司,除了对法条的熟识,一定程度更重要的是律师个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和法院关系好的律师打官司更容易胜诉,从公安、检察系统转行成为律师的做刑事辩护有优势,和建设部门关系好的律师容易拿到大的房地产项目,和证监会、国资委关系好的律师事务所有更多的机会做大国企的上市和改制。”麦宜生说。维权律师应受社会更多尊重大型项目无法拿到,执业领域很难拓展,而其自身坚守的领域能否胜诉又过多地依赖“关系”,致使中国年轻律师的路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