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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如何正确看待刑辩律师作用

 

发表时间:2010/8/3 21:47:07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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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一场“如何正确看待刑辩律师作用”的研讨会,参会者包括多名北京高校的法学教授以及北京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场面对高校学生开放的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年轻律师。谈及刑事辩护现状,在场的律师个个愁容满脸,最终几乎成了刑辩律师“诉苦大会”。

  刑辩律师的道德困境北京律师王兆峰深切体会到这个群体而今所处的弱势地位:不只是辩护难,更在于社会、舆论的不理解。“刑辩律师的确为贪官、为黑社会辩护,但是,不管是贪官,还是黑社会老大,都是被追究的对象,为什么给他们做辩护,不单不能赢得同情,还会招致一片谴责?”

  王兆峰的疑惑,北京律师张凯感同身受。他曾接到网友的谩骂留言与来电:“你们是不是谁有钱,就给谁当走狗?”

  不少网友的评论,更是令这些刑辩律师触目惊心:你们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你们是百姓的死敌!这样的律师应杀!好好查查这些黑律师!

  尽管刑辩律师们“很生气”,但仍然显得底气不足。因为在现实中,律师收取巨额律师费“捞人”的事的确存在。这与社会心态以及司法制度都不无相关。

  在中国一些百姓的观念中,律师的成败,基本上被简化为“出没出来”。“我给你钱,你把我家兄弟给弄出来,老百姓要的是这个结果。”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钱烈阳说。

  “当事人说,我给你100万、500万,十天之后我兄弟必须要放出来,你敢不敢接?”钱烈阳说,“还真有律师敢接,因为诱惑太大了,他真的会从当事人的律师费里拿出50万去行贿,十天后,这个兄弟还真的就能给放了出来。”

  律师“捞人”已经不是个案。钱烈阳说,在看守所门口,挂牌子表示能保证无罪、保证取保候审的现象不少,“有些真能做成,当一把掮客,收一笔钱,在办案人之间搞一些腐败。”

  而这又造成了百姓对刑辩律师的不认同乃至诋毁,于是形成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当事人的“捞人”诉求使一些律师铤而走险,律师的“捞人”行为又进一步增加了自身的污点,甚至是“原罪”。

  这种恶性循环是如何造成的?王兆峰认为,律师“捞人”,有律师执业操守的原因,更有制度的原因:不能会见被告人,无法知晓他的当事人关押在哪里??

  “是什么把律师逼到非走旁门左道不可,才能与被告人见上一面?按照法律规定,把手续办好,正常情况48小时能会见,特殊案件5天内完成会见,但现实中超过48小时、超过5天的情形司空见惯,这些明明白白写在刑诉法中,写在律师法中的规定,是谁在践踏?”他说。

  目前,刑事诉讼中胜诉(按无罪处理)比例仅有5%,在李奋飞看来,败诉比例高达95%,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律师。

  “辩护意见采纳难”是李奋飞总结的败诉主要原因:裁判者事先阅过卷,形成了预断,很难再耐心倾听律师的辩护意见;因为有审委会的存在,有时候,律师能影响到的法庭审理,甚至不是裁判结果产生的唯一场所??

  取证也是一大难题。本刊记者采访到的北京刑辩律师,普遍对取证怀有畏惧情结。许多经验老到的律师干脆教育年轻律师不要取证,“小心自己前脚出法院大门后脚跟着就进了看守所的门。”

  外国人的两份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麦宜生参加中国的法学会议,演讲主题竟然是中国律师制度。

  更让人意外的是,他的这番演讲显然准备充足。此前十年,他自发联系了1.7万余名司法实务界人士(包括法官、检察官、多位执业律师),获得了大量一手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00年、2009年两份中国律师执业状况调查报告。

  这十年里,以保障律师权益为目的的新律师法于2008年6月实施。两份报告,一定程度上正反映出新律师法实施前后,中国律师执业状况的变化。

  不久前,2009年版调查报告《中国律师面临的挑战: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最终完成。调查的结果显示:十年来,中国律师执业困境并未减弱。相反,却表现出极强的稳定性,在刑事辩护难、行政干预等方面,甚至还有所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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