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修正案将严格适用减刑和假释制度。减刑过快过滥带来过大的寻租空间,修正案拟规定,对不适用死刑或死缓的严重犯罪人限制适用减刑或者假释,且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不得低于20年。
加重生刑可能带来监禁成本的大幅度攀升,因而立法机关考虑引入近年来已经普遍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对轻罪实行非监禁化。据了解,修正案拟规定:“犯罪行为人以悔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是刑事和解。犯罪后当事人之间达成刑事和解的,对犯罪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死刑制度、刑罚体系之外,此次修正案还增加、修改了一些具体罪名。一是根据公安部门的建议,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将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二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建议,引入拖欠劳动者工资罪,即所谓“欠薪罪”,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非法采矿罪进行修改,降低责任门槛,加重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刑罚,以抑制近年来屡现不绝的非法采矿现象(参见《财经》2010年第16期“黄金权脉”)。
刑法改革下一步
中国刑事立法过程曲折。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出台之前,刑法草案已历经38稿。而1979年版《刑法》共计192条,其中死刑罪名仅28个,且15种集中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属备而不用,从而体现“慎杀”的思想。
但在1982年“严打”期间,多部单行刑法增设死刑,死罪呈滥用趋势。至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颁行24部单行刑法,107部附属刑法,使刑法典变得分散杂乱,司法工作亦十分混杂。由此,1997年《刑法》重获修订,将之前的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纳入刑法典,死罪则增至68种。此后至今,共有七次刑法修正案问世,逐步完善了刑法分则。
总体看来,此次的修正案为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较大规模的修订,且内容上更为深入。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介绍,以往的修正均是对刑法典分则具体罪名的修正,此次则更多涉及刑法典总则的修正,包括上述提到的刑罚种类的调整、死刑的减少、刑罚幅度的适当调整等,这也将是《刑法》以后修改的方向。
这意味着中国的刑法改革开始突入体制,进入“深水区”。从修正案来看,其立法意图、立法精神体现为控制死刑、合理化科学化刑法体系,这也是学界、实务界多年来的共识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
多位学者告诉《财经》记者,尽管改革方向明确,但改革路径仍颇为曲折。一方面,“乱世用重典”的刑事思想仍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民众中颇有基础,这使得“宽严相济” 的刑事司法政策在遭遇“严打”“打黑”“扫黄”等运动式执法时,仍时有反复;另一方面,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维稳成本居高不下,保持死刑的威慑作用被认为必不可免。
对于废除死刑,赵秉志等学者建议采取“三步走”方案。首先,从废止侵犯个人法益的财产型非暴力犯罪与无具体被害人的侵犯社会法益的非暴力犯罪死刑,到完全废止侵犯社会法益的非暴力犯罪及侵犯国家法益的非暴力犯罪死刑,直至最后废止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及毒品犯罪死刑;然后,从2020年起经过一二十年后,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最迟至2050年,实现死刑的全面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