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解释,刑辩律师今后遇到的挑战还在于如何研究量刑辩护的规律,尤其是酌定量刑情节运用的规律,“酌定量刑情节是量刑辩护的生命,刑辩律师如何用好两个证据规定的内容也很重要”。
对此,刘桂明建议刑辩律师灵活援引法条,掌握法条背后的法理和立法精神,“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要了解两个证据规定中为什么要绝对排除、为什么要相对排除、为什么要补正排除”。
为利用好两个证据规定、做好量刑辩护,陈瑞华希望刑辩律师应做庭前量刑情节调查,如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要大胆、明确提出量刑意见,如我认为这个案子不应适用死刑。量刑辩护是很重要、很专业的,我们过去忽视了这一点,刑辩律师今后应重视起来。”
“刑事辩护律师只有系统、全面学习并熟练掌握这两个规定才行,否则,在刑事辩护中可能更被动。”张青松说。这正契合了西方法谚: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在陈瑞华看来,律师援引法条的先决条件是看到背后法理的理念,“建议律师在辩护时,不仅要援引条文,且要阐明为什么。这段阐明性的、法理性的文字才是闪光点,才能打动法官,才能让检察官哑口无言”。
两个证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最大意义在于其实用性、可操作性,而确保可操作性的条件是法则的明确落实,“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是两个证据规定的生命力所在,我们期待其生命力旺盛不衰。”刘桂明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