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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一、定义
二、目的
三、二手房买卖的法律依据
四、适用范围
第二章买卖主体
一、买方主体审查和规划
二、卖方主体资格审查
三、公司作为交易主体的特别审查
四、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特别审查
第三章 二手房交易的调查与审核
一、权属审查
二、共有权审查
三、权利限制审查
四、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五、优先购买权审查
六、交易的禁止
第四章 房屋的质量
第五章 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合同文本
二、合同内容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
一、住宅二手房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二、非住宅二手房土地使用权
三、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权
四、农村用地的房屋交易禁止和限制
第七章 二手房买卖的房地产中介服务
一 相关术语
二 房地产经纪执业程序
三 房地产经纪中的禁止行为
四 房地产中介的收费
五 中介服务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的签章
六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合同
七 、房地产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八、中介合同不应含有以下条款
九、受托代理无权向购买人收取佣金
十、现金收购或者变相收购陷阱
十一、中介机构无权禁止和限制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的见面和谈判。
第八章 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
一 审核贷款、抵押协议
二 审核担保、保险协议
三 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四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五 非住宅房屋贷款
六 二手房转让,存在贷款情况的处理
第九章 房款的提存
一 保证房款安全的方法
二 委托房款提存见证的操作
第十章 二手房过户登记
一 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二 登记的审核时限和权证的领取
三 律师代办登记
第十一章 物业费的清算与公共维修基金的交割
一、 物业管理费的清算
二、 公共维修基金的交割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效力
二、修改
第一章 目的和依据
一、定义
二手房是针对新建商品房以及房改时出售公房而产生的特有概念。二手房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存量房屋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二、目的
为律师提供二手房买卖服务提供标准化的服务程序,确保律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利益。
三、二手房买卖的法律依据
二手房的买卖,也就是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二手房的买卖应当依法进行,应当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手房买卖涉及的法律很多,但是一般来讲,会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北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或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指引的有关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初次出售的服务,不适用该指引。
第二章 买卖主体
一、买方主体审查和规划
二手房购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购买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购买目的,提供优选方案供委托人参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决策。
二、卖方主体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