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要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配强执行人员,确保实现中发[1999]1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要求,确保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人员的平均水平。要尽快制定下发《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对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工作职责、考核培训等内容作出规定,努力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依靠党委领导,借助外力,共克执行难
■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为落实周永康同志讲话精神,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中央政法委报送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工作方案(稿)》。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金融等机关、部门的联系,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步骤、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尽早出台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工作意见。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经过努力,与大多数参与单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即将启动会签程序。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也要努力争取党委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在制度上明确各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党政管理部门,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财政、民政、发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证券监管等部门在执行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有关工作。
2.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不少都是停留在下发文件上,“联而不动”的现象十分突出,职责不明、不细,没有操作细则,更没有责任落实。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地方性规定和文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或特殊主体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组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各类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案件,研究解决办法。重大执行事项经联席会讨论作出决定或形成会议纪要后,交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背景】
《若干意见》体现执行改革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执行工作。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法委先后就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出过多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更是把执行工作放在空前重要的位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执行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执行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依然突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成为影响法制权威和法院形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