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
■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
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长期以来,各种阻碍执行的行为时常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也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到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和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更是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排除阻挠、干扰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持执行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为了克服被执行人和财产难找的困境,不少法院推出了悬赏执行措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有关被执行人及财产下落的举报,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利用公安机关的资源优势帮助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方法。这些执行方式方法的实施,都需要人民法院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线索,发现、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法院在这方面作了些有益探索,我们认为有必要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2.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审判和执行互有区别但又紧密联系。实行“审执分立”对于促进执行公正,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过于强调“审执分立”就会导致“审执分离”,审判和执行互相脱节,从而影响执行效果和司法权威。因此,当前必须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调,重点是完善有利于执行的立案、审判环节的相关制度,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若干意见》要求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3.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执行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是多年来的一大难题。这次中央决定开展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本身也源自中央领导同志对执行信访情况严峻的形势判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信访案件都是函转下级法院,效果不明显,重复信访突出。为改变这一状况,我们认为,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促使各级法院加大对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实现这次清案活动确定的执行信访案件大幅度下降的目标,应当建立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合理确定与立案庭等有关部门的分工,明确职责和办理程序,实行信访责任制。既统一要求、统一部署,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在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
4.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是搞好执行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落实监督制约机制的根本保障。《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各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执行人员的培训,开展执行人员与各业务部门审判人员的定期交流。要突出加强执行队伍廉政建设,逐步在执行机构配备廉政监察员,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规范执行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