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执行改革 加强规范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成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等方面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针对这个意见进行了解读。据介绍,《若干意见》内容丰富,涵盖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是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出台的十分重要的文件,既有对长期以来执行改革和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吸收,也有很多突破性的亮点措施,可操作性很强。
练好内功,对执行权优化配置、强化监督
■优化执行权配置
■强化执行监督制约
■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
1.优化执行权配置。
现行的执行职权配置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尚未打破,执行权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产生执行不公和司法腐败;二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不足和浪费现象同时存在,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三是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体制未能有效建立,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力量得不到有效整合,抗干扰能力弱,不能发挥整体效能。因此,应当进一步规范、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体制。
《若干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执行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同时科学界定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实行科学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个人负责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分段集约执行的工作机制。《若干意见》还对如何统一执行机构设置、合理确定执行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
2.强化执行监督制约。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把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在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要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3.实施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
目前,执行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地方各级法院也大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片面追求执结率、虚假结案、执行行为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现象普遍存在。
《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设定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率、执行结案合格率、自行履行率等指标,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由各级人民法院在辖区范围内定期、统一进行,考核结果实行公开排位,并建立末位情况分析制、报告制以及责任追究制。
优化组合,调动人民法院力量支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