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是不是主从合同,现在有一定争议,但两合同之间有密切联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要的在先合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是次要的附后合同,是无可争议的,考虑到审判实践中,对两合同是否应该和必须合并审理争议很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公平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建议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作出修改完善,或作出明确批复,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均已起诉同时在法院审理中的,一律由商品房所在地法院合并审理,未在同一法院审理的,由上级法院指令受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法院将案件移送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院合并审理,如两合同均被判令解除的,由出卖人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