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考虑到此类案件在举证方面存在的困难,除了在发生纠纷后积极收集证据之外,为了更好地维护在婚姻家庭中较为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提出三点建议:(1)作为家庭中的一名重要成员,夫妻双方对于家庭的财产状况都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充分了解家庭的财产状况,不但有利于家庭的合理开支,也有利于发生感情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尽量列明家庭财产的项目、数额,然后再约定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这样,即使一方故意隐瞒或遗漏了部分财产,一旦发现即可请求法院另行分割。(3)对于在家庭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特别是在由另一方草拟离婚协议时,一定要对协议的内容仔细研读。对于类似本案《离婚协议书》中第五条约定的条款应具有高度敏感性。否则协议一旦签订,如要主张此类条款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较为困难的举证责任。(曹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