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马某住在6楼,牛某住在5楼。马某在窗外加装了防盗窗,向外侧凸出30厘米。牛某认为小偷容易从六层房顶顺着防盗窗爬下来盗窃自己家,而且在窗外摆放花草也会增加墙体承重,有造成墙体开裂的危险,因此要求马某拆除防盗窗。但马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给牛某造成直接损失,不同意拆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马某是否有权以有安全隐患为由让牛某拆除防盗窗?
[问题]顶层业主加装防盗窗网并养花,次顶层业主能否以有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其拆除该防盗窗?
[南宁律师解答]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亲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本纠纷中,马某加装大号防盗窗侵占公共区域空间,属于违章搭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拆除。另外,虽然马某加装防盗窗的行为并未给牛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牛某以该行为给自己的房屋带来安全隐患为由要求其拆除防盗窗是有法律依据的。判断防盗窗是否要拆除,需要判断该行为是否会导致牛某的现实危险。马某的防盗窗凸出在外,且远远大于窗户的尺寸,并且距离楼下牛某家窗户非常近,较容易攀爬,确实会影响到牛某的居住安全,牛某要求其拆除确属合理诉求。
(作者:熊潇敏、卢瑜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个人简介:
熊潇敏,1973年10月出生,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仲裁部部长、高级合伙人、律师,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委员会委员,广西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官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职业之前在法院工作十年,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对诉讼案件有较强的预判能力。辞去法官从事律师执业后,致力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建筑和房地产、公司法务、矿业与能源等法律事务的研究。领衔创办广西专业律师网并担任该站站长、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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