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今年4月7日晚,张某驾车参加朋友聚会,并在酒后骑摩托车离开,途中撞上马路牙子倒地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现问:张某之妻能否向与张某同桌共饮的朋友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南宁律师熊潇敏解答:张某与其朋友同席饮酒,其朋友在明知张某驾车的情况下,对其饮酒行为负有劝诫的义务;在明知张某酒后驾车离开的情况下,亦未尽到劝诫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义务。其朋友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司法判例,一般法院会判决同饮者承担10%的责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1901 QQ:364891594 电话:13878124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