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精选]我朋友用POS机帮人涮卡套现100多万元会被判刑吗?
柳州网友咨询:朋友A开了一家便利店,为方便顾客付款申请安装了一台POS机。刚开始朋友A还是按正常的顾客实际消费涮卡的,后来有人给他建议,帮人刷卡套现,从中收取几个点的手续费,这样可以赚钱。为此朋友A在近两年时间里,给未在店里消费的人刷卡套现100多万元。最近因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带走。现在我急于知道,我朋友A触犯了什么法律,会被判刑吗?
南宁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从提供的情况为看,通过虚构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已法律所禁止。因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两种不同的量刑档次。为此,司法解释规定了,实施上述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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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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