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咨询精选]我朋友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100多万元会被判刑吗?

 

发表时间:2012/6/26 9:02:26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咨询精选]我朋友用POS机帮人涮卡套现100多万元会被判刑吗?

  柳州网友咨询:朋友A开了一家便利店,为方便顾客付款申请安装了一台POS机。刚开始朋友A还是按正常的顾客实际消费涮卡的,后来有人给他建议,帮人刷卡套现,从中收取几个点的手续费,这样可以赚钱。为此朋友A在近两年时间里,给未在店里消费的人刷卡套现100多万元。最近因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带走。现在我急于知道,我朋友A触犯了什么法律,会被判刑吗?

  南宁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从提供的情况为看,通过虚构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已法律所禁止。因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两种不同的量刑档次。为此,司法解释规定了,实施上述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

  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D座19层东楼全层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用POS机套现法律规定,PO机刷卡套现量刑,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规定
更多与 用POS机套现法律规定,PO机刷卡套现量刑,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规定 相关新闻:

·[南宁律师] 女子高买低卖苹果手机套现 诈骗40·广西:7男2女开房聚众淫乱 组织者被判刑
·“00后”女孩早恋怀孕 男友因强奸罪被判刑·[南宁律师] 男子卖POS机偷改客户绑定账户 冒领
·浙江:小偷盗百万现金吓傻 运回老家埋田里·男子重拳打伤小偷可能判三年 小偷关10天
·无业男子为还债盗窃做财务妻子公司内现金·男子拐走表弟向舅舅索要30万赎金 被判刑2年半

 
上一篇网友咨询:流产费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下一篇法律咨询:恋爱期间一人出资所购房产分手时对方是否有权分割?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