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流产费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简要案情:李芳芳(女,化名)与恋人小陈同居5年来,李芳芳共流产6次。后轻两人感情和,遂分手。而李芳芳分手后越想越觉得自己亏了,想到5年来为小陈付出的一切,越想越不服气,于是逼着男友写下了一张欠条,欠条注明小陈欠李芳芳人民币18万元。后因小陈拒绝兑现,李芳芳遂将男友小陈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流产费”18万元。法院经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小陈未同意调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宁律师分析:我现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处在恋爱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对他们设定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性行为,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所产生的后果也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至于恋爱中的当事该不该发生性行为,这只能由社会道德体系去评价。本案中李芳芳要求小陈赔偿的的这18万块元,于法无据,不属于民间借贷,相当于民间所说的“分手费”,依法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法院依法驳回李芳芳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