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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恋爱期间一人出资所购房产分手时对方是否有权分割?

 

发表时间:2012/7/8 8:39:03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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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南宁律师:恋爱期间一人出资所购房产分手时对方是否有权分割?

  问题:我今年21岁,2009年1月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计划今年10月1日结婚,可王某老家在农村,根本没有能力在城市买房,于是我就骗我的父母拿出30万买了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在办房产证时,王某跟我说我俩就快要结婚了,结婚以后就是一家人了,房产证上也写上他的名字,我稀里糊涂的就答应了。可就在今年5月28日,我抓住了王某与别的女人有染的有力的证据,我坚决要求分手。可王某翻脸不认人并说分手可以,但房产得分他一半。请问:恋爱时我一人出资买的房产,分手后对方能否有权分割?

  南宁律师解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另外该法还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该套房产证上有你和你的男友两人的名字,也就是说该套房产属于你和你的男友双方共同共有。你俩分手后,男方要求分割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国家法律是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产所有权。在法院举证时如果你能够证明该房产主要是你出资购买的话,那么法院在判处分割房产时该房产的主要份额应该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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