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咨询南宁律师:因钓鱼岛问题担心日系车被砸决定不提车,定金可否要回?

 

发表时间:2012/10/3 9:52:16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问题]

  南宁的温先生,在“9.18”之前,已与本地车行签订了购车合同,因当时没有现车,按合同的约定,温先生得先支付1万元定金。随着钓鱼岛问题的升温,国内的爱国情绪高涨,南宁之外的一些城市出现了日系车被砸,车主被打成重伤的事件,温先生于是打消了购买日系车的念头。于是他便就此事咨询南宁律师:我不买日系车是爱国的表现,我现在能否解除合同,要求车行返还我的一万元定金?

  [争议]

  温先生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合同的解除的法律问题:!、解除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事由?2、能否按不可抗力来处理,最终要求退回1万元定金?

  [分析]

  南宁律师熊潇敏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就本案而言,温先生与车行签订的合同不能因为国内爱国情绪的高涨而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国内爱情绪的高涨不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在对待日货的问题上,政府也没有做出规定,要求国民禁止购买日货。因此,温先生的担心以及国内的爱国情绪高涨不能成为了“不可抗力”的原因。

  根据我国《合同第》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合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温先生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支付剩余车款,也就无权要求车行返还定金。对于车行而言,如果温先生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车行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二)项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

  (作者:熊潇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西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公司委员会委员。联系电话:13878124891  QQ:364891594,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楼东层全层)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钓鱼岛,解除合同,定金,南宁合同律师,广西合同律师
更多与 钓鱼岛,解除合同,定金,南宁合同律师,广西合同律师 相关新闻: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10月17日熊潇敏律师在钦州钦南区法院开庭·10月10日熊潇敏律师赴防城港市防城港区法院立
·9月25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西乡塘区高新法庭开庭·广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委
·农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已委托)·横县横州镇某村委合同专项(已委托)

 
上一篇咨询南宁律师:股权转让款所产生的违约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下一篇咨询南宁律师:房款已付但未变更过户的房产法院能查封吗?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