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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法:丈夫拿出离婚证 妻子的债务其需要承担吗?

 

发表时间:2011/10/11 21:09:14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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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报记者覃燕燕 整理

1.甘先生问:我是在路边摆货车拉货的一名普通司机。今年6月,一个老板模样的人找到我,让我帮他拉30立方米的经济林木到指定的地方,并称货到后会有人给我付运费。谁料,我在拉货的途中被森林公安部门拦下,公安部门称我没有砍伐证,要扣压下车和货物。如今,事情已经过去4个月了,公安机关都没有将车退还给我。公安机关称,之所以不退车是因为还没抓到那个老板。请问,在这件事情上,我有违法责任吗?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车?一定要等到那个老板落网我才能领回车吗?
律师答复:甘先生是否涉嫌犯罪主要考察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或者应该明知所拉的货物是赃物,如果甘先生明知了或应该明知的,其将涉嫌犯罪。但是作为在路边摆货车拉货的一名普通司机,要求其必须核实对方是否有砍伐证才为其提供拉货的运输服务过于苛刻,为此而追究其刑事责任过于牵强。从甘先生的简单陈述来看,甘先生涉嫌犯罪可以排除,其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将扣押车辆退还。建议甘先生与公安机关交涉归还扣押车辆事宜,有必要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寻找上级单位协助解决。

2.梁女士问:我的朋友阿桃在今年年初跟我借了62万元钱,借条上写的还款期限是今年的7月底。但是,她现在已经跑到外地无法联系上。她的丈夫拿出离婚证给我看,说她们早在半年前就离婚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应该如何讨债?如果到法院告她,我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律师答复:梁女士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这一笔借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能认定该笔借款是在债务人阿桃与其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可以将债务人阿桃的丈夫一并起诉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如果起诉到法院,要先落实债务人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具体住址,再向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潘先生问:今年6月的一天下午,我在赌场看别人玩扑克牌。突然来了一拨警察,我和赌钱的几十个人都被带到公安局调查。后来,警察经过调查得知我并非参赌人员就把我放了。事后我才发现,在警方审讯的时候,我戴在手上的手表不见了,而我当时没察觉。我再到公安机关找寻手表时,对方称没有看见有手表遗落。请问,我的手表是在警方掉落的,起因也是因抓赌而起,警方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复:对于潘先生手表的遗落是否是在公安人员抓赌的过程造成的,根据举证规则,应由潘先生负责举证,如果潘先生无法证明手表丢失是在公安人员在履行职务即抓赌的过程造成的,法律上很支持潘先生要求公安人员的所在单位赔偿手表丢失的损失。因此,潘先生索赔是否成功,关键是看其是否收集到对其有利的证据。


注: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特别鸣谢: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熊潇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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