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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1/10/30 10:21:46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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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我和我妻子几年前一起搞了个贸易公司,当时注册的股东只有我一个人,她担任总经理,业务我们两人一起经营的。现在我们准备离婚,但是对公司怎么处理谈不拢,大家都想要这个公司,请问律师应当怎样分比较公平合理?

  广西专业律师网律师答复:

  《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的公司法修订以前,法律上不承认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有一个股东,但是,《公司法》第64条也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离婚时,其股权如何分割目前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司法实践,大致应做如下划分:

  1.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达成了一致协议的,可按其协议处理。

  2.如果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那么:

  如果一方主张取得公司股权的,应对股权进行评估,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双方均主张公司股权,可让双方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公司股权,同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如有剩余财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延伸阅读:

  如果夫妻共同经营的是一家独资企业,又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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