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两年的儿子
不!是!亲!生!的!
而且,还是在离婚后才知真相!
更冤的是,签《离婚协议书》时,
他还承诺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
难道不是亲生的还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厦门市民刘先生感到忍无可忍
怒告前妻……
“
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官司。男方说,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抚养费不能再付了。
然而,面对男方起诉,女方却拒不配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这种情况下,男方又该如何证明孩子“非亲生”呢?
”
离婚时承诺支付儿子抚养费
之后才知儿子非亲生!
市民刘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登记结婚多年,两年前,张女士生下了一个儿子。
张女士生下儿子不久后,双方就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当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小明(化名)由妈妈张女士抚养,随同张女士一起生活,由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但是,办理离婚手续后,刘先生知道了一个令他愤怒的真相。原来,小明并非刘先生的亲生儿子。
前妻竟然曾写下《承诺书》
承认儿子为“婚内私生子”!
当时,张女士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认自己所生儿子小明为“婚内私生子”,不是刘先生的孩子。
近日,刘先生为此诉起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刘先生与小明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解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二条第二款,刘先生无须对小明承担支付抚养费等义务。
前妻屡次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最后结局出人意料了……
面对起诉,张女士并不否认刘先生主张的事实,也对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但是,她却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刘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先生、张女士与小明进行亲子鉴定。因张女士未按通知时间带儿子到达现场,司法鉴定中心无法进行鉴定,只好向法院退鉴。
随后,张女士在法院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仍表示拒绝鉴定。
湖里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提供了张女士签名的《承诺书》证明其与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张女士未提交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并当庭承认小明与刘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法院依法推定小明和刘先生不存在亲子关系。小明非刘先生亲生子,张女士亦同意无需刘先生支付抚养费,对此法院予以照准。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刘先生无需向小明支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女方拒绝鉴定可推定非亲生
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当中,在刘先生已提交《承诺书》的情况下,张女士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刘先生和小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相关案例
男子养了17年别人的儿子!
法院判女方赔偿50多万!
养儿17年,直到离婚后才知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男子状告前妻要求赔偿90多万元。此前,思明区法院也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索赔案。
原告老王(化名)说,他之前一直不知情,直到离婚后一次和前妻小菲(化名)吵架时,她说了一句“反正孩子也不是你的”,这才让老王起了疑心。随后,老王拿孩子头发去做亲子鉴定,发现儿子果然不是自己的。
老王知道真相后极其愤怒,为此将小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菲赔偿其经济损失90多万元,其中包括孩子17年来的抚养费和老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