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大学生李俊杰被女友前男友捅伤致死一案近日一审宣判。今日(2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李俊杰之父李小国处获悉,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满,其已于昨日下午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石家庄人民检察院确认已收到这一申请。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正在石家庄实习的大四学生李俊杰,被女友朱某的前男友王某杰持刀捅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李俊杰死亡原因为“被他人以锐器割破颈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
案件历经两次开庭,由于朱某拒绝出庭作证,一度引发争议。2018年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杰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1384.73元。
一审宣判后,李俊杰之父李小国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满,已做好上诉准备,“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昨晚,新京报记者从李小国处获悉,昨日下午,其已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相关结果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石家庄人民检察院确认,已收到李小国的抗诉申请书。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当事人提出抗诉申请后,“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