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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男子疑妻子出轨 翻墙入院杀“情敌”夫妇获死刑

 

发表时间:2017/4/4 0:17:40 来源: 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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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涟水一男子只因听了别人的风言风语,便怀疑妻子和自己离婚是因为有了外遇,于是翻墙入院进入“情敌”家中,持铁管和刀具对“情敌”夫妇二人痛下杀手,致二人死亡。3月30日,淮安市中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判处该男子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凌晨翻墙入院杀死“情敌”夫妇

  2016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李某骑摩托车来到高沟镇某包装厂院内,翻越铁丝网进入一间卧室,发现倪某和徐某夫妻俩都在屋内,于是,持铁管对倪某实施殴打,徐某发现后上前阻止,也遭到李某连续殴打,最终头部和身体多部位受伤倒地。后李某又在院内追打倪某,直至倪某倒下,还持刀砍击其身体,致使倪某多处受伤。随后已经失去理智的李某对厂内空调、冰箱等物品进行打砸。倪某在送医途中死亡,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损坏物品价值5110元。案发后,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李某妻子和倪某合伙经营一家包装厂,李某从外地打工归来也曾和妻子一起在厂内居住。7月20日,李某妻子退伙并与倪某结清账目,7月28日与李某协议离婚。李某因猜疑前妻与倪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致其离婚,同时认为前妻在倪某包装厂内所养鸡鹅有其一部分,便闯入倪某厂内抓走数十只鸡鹅,倪某为此将其诉至法庭。开庭时,李某妻子出庭又作出对其不利的证言。李某遂对前妻和倪某产生报复想法。

  自辩:被逼无奈,非故意杀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还附带两民事赔偿诉讼,原告代理人表示,希望判处李某死刑,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56万余元。

  李某称,自己对杀人事实不表异议,但是因为倪某先勾引其妻子,又谋骗其钱财,使其家庭破裂,其系被逼无奈下犯罪,应该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李某还称,当晚是自己拨打了110,应该是自首,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李某称自己没有能力赔偿。

  法院:辩解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严惩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李某为泄愤报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李某提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的辩解,根据相关证据,均证实李某于案发当晚出于报复倪某的故意,趁夜潜入倪某的厂内,持铁管多次连续击打两被害人要害部位,直至将二人打倒在地,后又持锐器连续砍击已经倒地的倪某,其对连续击打将导致两受害人死亡是明知的,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和行为,其辩解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其行为手段凶残、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以严惩,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判处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两被害人丧葬费各33600元。

  来源: 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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