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陈越说,自己与马保峰公证员做了一起特殊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债权人与债务人竟然是一对育有一儿一女的夫妻。什么情况?
原来这涉及的是一桩“假离婚”,当事人当初不是为了买房,而是为了生二胎!
薛心(化名)跟着周强(化名)一同走进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
薛心说:“我向他借了150万元钱,用我在鄞州的一套房子作抵押,你们帮我公证下!”
公证员按惯例询问薛女士的婚姻状况。
“我已经离婚了。”薛心说。公证员翻开离婚证时愣住了,离婚证上男方的照片,正是周强。
周强在公证员的询问下泣不成声:“我们本来是假离婚的,结果却弄成真离婚了!”
公证员询问得知,两人都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薛心2009年怀上二宝,但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周强想了个主意——自己和薛心先离婚,然后让薛心和自己同事假结婚;生完孩子后薛心和这名同事离婚,再和自己复婚。
事情进行得很顺利,两人离婚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财产各半,女儿抚养权归薛心。
2010年薛心生下二宝,顺利办好出生医学证明,并和周强同事离婚,薛心和周强同事的这段“婚姻”仅持续3个月。
“薛心坐月子时,我拿了父母200万元的老房拆迁款和全部积蓄,全款打给薛心买了套280万元的房子。当时她还在坐月子,不方便办复婚手续,我想着本来就是假离婚的,所以房子就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办下来了,孩子也一天天长大,薛心却一再拒绝周强的复婚请求,态度也越来越坚决。
“我的全部积蓄都给了她,买的房又在她名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也全部归她……我是老婆没了钱没了孩子没了房子也没了……”周强哭着说。
周强几次找薛心沟通要求拿回房子的所有权,均遭到了拒绝。协商再三,周强提出了个法子:“我们去做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280万元的房款,130万元我送给你和孩子,另外150万元借给你的,你把房子抵押给我……”最后薛心同意了!
当公证员问利息与合同期限如何约定时,周强一再摇头:“我不要利息,借款期限8年,那时孩子也快长大成年了,如果薛心还钱,我会把钱给孩子;薛心要是不还钱,我就会凭公证书采取法律手段,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我这样做,一是希望孩子长大了,能知道我这个父亲是爱他们的,给过他们一些保障。另一个是希望薛心不要擅自卖了这套房子,办理完公证我们会去办理他项权证,这样她就不能擅自处理房子了。”
最后两人签署了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员做好公证后,两人匆匆离开。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凡是出于自愿并办完合法手续的都是真离婚,从法律要件上夫妻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公证人员说,经常碰到一些市民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比如为了买房、超生或者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但结果却弄巧成拙。
夫妻间的“假离婚”,却是法律上的“真单身”,相互忠诚与抚养的义务也随之消失,一纸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约定子女抚养权,领取离婚证后,彼此间就不再收到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公证处提醒市民,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切勿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许多人因此而悔不当初。一旦弄假成真,就可能面临人财两空无处诉的风险。因此,面对离婚协议需谨慎,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可马虎。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