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与愿违。2015年4月,丰润区法院判决,认定本案属于偶合病例,接种单位没有责任,对毛泓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察觉鉴定争议的唐山中院,随即在4个月后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
此时,治病、买奶粉、请律师,毛家的经济已愈发紧张了。异乡打工的毛钰凌多年没回家过年了,“过年有3倍工资”;回唐山舍不得坐高铁,“高铁贵了20元”;她也不再买新衣服了,“衣能蔽体就行”。
货运司机毛钢,运输的货物已变成了危险化学品,动辄三四十吨。月薪,能多三四千元。
每人省下的钱,都兑成了一罐罐奶粉、一瓶瓶药水,往家里搬。
这没能阻挡毛泓变得虚弱。她的肌肉越来越少,皮囊瘫软在骨骼上,身体僵硬,谁一抱起,似乎抱的是一块“活标本”。头发也几乎停止生长了。
毛钢新生的小女儿,对此浑然不知。1岁多的她,曾把一瓶椰汁塞向毛泓的手:“姐姐,你吃,你吃。”
姐姐没法抓,哀鸣。毛钰凌看着,哭了。
14年等来48万元
吕莉,跑不动了。高血糖袭击着她的身体。
毛钰凌,年纪大了。39岁的她仍然单身,差点儿被母亲“自杀劝婚”,“结婚哪里有那么容易?家里情况这样,我是要把钱往家里贴的,几个男人愿意?”
毛泓,依然“啊”“啊”叫着。15岁的她只能卧床接受药水、奶,说不出一个词语。一台盒式放音机的线缠绕着她的手臂,重复播放邓丽君的《我只在乎你》。
一家人愈发疲惫的时候,2015年12月,丰润区法院第三次驳回了起诉。
原来,法院询问毛家是否申请做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鉴定,他们再次拒绝了。毛钰凌说,他们不信任丰润区法院,坚持要以单方委托的华夏所鉴定为定案依据。
与上轮一审一样,丰润区法院再次采信了唐山市医学会的鉴定:“本例属于偶合病例,接种单位没有责任。”
吕莉的防线已然崩溃。“我们拼命维护着孩子的生命。”她抱起孩子痛哭,盼着孩子能活到赔偿判决。
迟到14年的判决终于来了。2016年7月14日,唐山中院终审认定,毛泓在卫生院处接种小儿流脑疫苗时,伴有低烧情况的事实存在。
令毛家兴奋的是,判决写着“卫生院在毛泓发烧中还给其注射疫苗,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为,《河北省儿童预防接种手册》已经明确“正在发烧、腹泻、抽风的不宜接种,应积极治疗,然后补种”。
判决同时认为,毛泓注射疫苗时本身已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卫生院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总损失数额(181.6万元)的25%(即45.4万元)为宜。此外,酌定由卫生院给付毛泓精神抚慰金3万元。
在代理人、北京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峰看来,25%是法院自由裁量的结果,没办法评价25%或50%的比例是对是错,诉讼之所以漫长,“难在它归根结底是医疗过错的问题。它本身不是疫苗的问题,但又牵涉到接种疫苗过程,所以就复杂了” 。
毛家要求卫生院执行判决。卫生院账上资金不够,8月8日上午,上任不到半年的新院长向其他单位借了钱。没过多久,毛家的手机,收到了48万元的转账提示。
但毛钰凌高兴不起来。家里已负债累累,这笔钱将有一大部分用于还债,生活依然难以维持。他们计划继续申诉或申请各种援助项目。
她差点儿申请到了援助。在项目办公室哭了两三小时之后,一家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有住院号,马上放款。但问了好几家医院才发现,大家都不愿收治病重的毛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