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索赔不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啊,而是认为卫生院有医疗过错。”毛家人坐不住了,老人想去外地讨说法。
其实,即使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北京、山东等多个省市也已明确规定,不同意接受补偿的,申请人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带上两块烙饼,年过半百的老人上路了,吃完了,就买白馒头,不然“一碗面要3元”。夜晚,他们捡了条电热毯,铺在车站广场和衣而睡,下半夜凉了就钻进候车室。
“当奶奶的都这样,何况当爸爸的呢?”毛钢重拾旧业,开起了货车;比他大一岁的毛钰凌到了另一座城市,与朋友合伙卖衣服。
谁也不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要熬多久。7年之后,2013年2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认为当年的判决“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检方表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因接种单位违反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等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诉讼,眼看能回到证明卫生院有无医疗过错上了。拿到指令再审裁定书,一出法院大门,这位倔强的老太太泪流不止。
吕莉庆幸,2006年年底,家人通过一家律所找到了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中心的审查意见是,毛泓接种时已身患感染性疾病并伴有发烧,在此情况下,应当对原发性疾病诊断明确并治疗,暂缓注射该疫苗针。“目前患儿的残疾后遗症,是由于预防注射流脑疫苗针时对禁忌症把关不严,加重原有疾病所造成的,属于多因一果性质。”
吕莉发现了暗藏的“医疗过错”。她不知道,这份鉴定系由单方委托,其实在诉讼中作用有限。但这些话,足以让她备受鼓舞,直到等来检方抗诉。
抗诉之前,卫生院也与毛家协商多次了。2008年12月,卫生院表示虽然不应该负全责,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愿赔33万元。毛家不同意,要求赔偿254万元。
谈判破裂。卫生院认为,他们的政策“宽松到位”,而毛家的诉求“没有政策法律依据”,甚至“属无理要求”。
“妈妈说了,要等法院判决。”毛钰凌咬着嘴唇说,“我问妈妈,你就不怕打不赢?妈妈说,我不赢,你打;我死了,你接着。”
“答非所问”的鉴定委托
再审开庭的日子还没敲定,2013年,毛泓的病情却加重了。她呕吐不止,起初,吐的是食物,接着,开始吐血、胆汁,甚至疑似腐肉。
从那以后,每天毛泓至少要输3瓶液。失血多时,还要加人血白蛋白,每瓶四五百元。奶粉则是这个少女的主要食物。
埋在药堆里,吕莉快哭了:“这孩子,几乎是靠水养着。”
低烧接种到底算不算医疗过错?医疗过程与残疾有没因果关系?毛家越来越想知道这一点。
官司在2014年挪动了一小步。负责再审的丰润区法院,组织原被告由唐山市医学会做了一份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接种A群流脑疫苗,不会导致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接种与前述疾病属于偶合;患儿现状应为结核性脑膜炎未正规、科学治疗形成的后遗症,与接种无关。
事实上,这是一个“答非所问”的委托,唐山中院此后的二审裁定也认为,丰润区法院委托的是接种疫苗异常反应鉴定,与毛家想鉴定的前述两事项不是一回事。
但在当时,毛家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我们担心重新鉴定结果更不利。”毛钰凌盘算,她希望,法院能采信她们单方委托的华夏所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