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吴娜:在他们眼里,被害人更像是一个赚钱的工具,他们只要顺利地把被害人带到矿上,并且以伪装成矿难的方式死亡,他们就能拿到赔偿金。所以我觉得在他们眼里,被害人更多的是像他们牟利的获取钱财的一个工具,并没有把他当成人来看待。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在进一步的审讯中,吴娜了解到,吉斯在听到这个消息伊始,是没有同意入伙的。其他人安慰他:等我们拿到赔偿金,我们共同拿出一部分钱为他做一场法事。听了这些话,吉斯才点头同意。很难说,是不是对死亡的敬畏超越了对智障残疾人生命的尊重。但至少,在那一刻的犹豫中,吉斯曾经可以为自己选择另一种更为漫长的未来。
在审讯中,吴娜还了解到,他们曾当着被害人的面商议如何行凶才更为妥帖,如同谈论一个待解的难题。在开往山东的列车上、在金矿的宿舍里,他们与智障残疾人同吃同住,兄弟相称,甚至共用一个饭碗吃饭。那么,在杀死他的那一刻,他们真的对他没有一丝感情吗?
吴娜想起了另一起类似案件中已被判处死刑的上诉人阿克哥布。被他杀死的被害人与他同吃同住几年的时间,俨然与他成了家人。准备行凶时,直到同伙催,才举起了罪恶的石头。
为了让“盲井”案不再发生
201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死刑核准裁定书,该案维持原判,吉斯被执行死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做下了这样一桩罪恶的命案?在对他们的审讯中,吴娜明显感觉到,“他们的终极目的就是能赚钱”。
吴娜说,他们只要把被害人成功骗到矿上,以伪造成矿难的方式把被害人弄死,就可以冒充被害人的亲属进行骗钱。这就是他们最终的唯一的目的,所有人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为了金钱。
如同吉斯杀人案一样,类似案件的始作俑者往往居住在家境贫寒、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他们想不出其他方法,可以让自己和孩子们过上更为舒适的生活。
同时,如同深埋地下的“盲井”,对法律的无知和漠视,如同恶之双翼,成就了他们罪恶的想法。
该案之后,山东省检察机关向全省的矿业管理部门及生产组织发布了检察建议,介绍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法、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加强监督。
迄今,山东,已绝少有此类案件的发生。判决书上,关于被害人的描述只有短短的一行字:无名氏,年龄、住址不详,于2012年6月1日被害身亡。但是在这一行字的后面,却可能是一个盼亲归来的家庭,一双哭瞎双眼的父母,一对翘首以盼的妻儿。
吉斯是四个孩子的父亲。2012年的儿童节,当他伸手杀死那个智障残疾人的时候,他们的孩子就注定要失去父亲。
按照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如提出上诉,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维持原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最终决定是否执行死刑。这个过程,大概要等待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大都是在怀揣最深重的恐怖一天天等待。他们盼着时间过得慢一点,这样可以多活一段时间;但他们又希望时间过得快一点,因为他们还存有一丝不被判处死刑的期望。(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