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陈某的母亲高某的证言,案发前,陈某确实曾让老两口将一套房子过户给他,老伴当时没有同意,而陈某要求他们在一个月内给出答复。案发当天上午,她曾听到陈某的卧室里传出砸东西的声音。案发当天傍晚,她与丈夫在卧室看电视时,陈某拿着刀走进了他们的房间。
对于案发当时的情况,高某描述称,“陈某张着大嘴喊,像疯了一样,右手拿刀朝我们砍来”。高某称,老伴被陈某用刀砍倒后躺在地上已经不行了,而她的头部也被砍伤,眼睛被血挡住,她跪着往后退到客厅开门跑出去。
高某的证言显示,她被砍伤后,从4楼一直跑到1楼,向居住在1楼的邻居求救。1楼住户的证言显示,事发时,她正在家中做饭,突然一名满脸是血的女士进来说,“救人吧,杀人啦,儿子把爹杀了,快报110”。随后,该住户拨打电话报警。
对于一家三口的平日关系,高某称,陈某与父亲平时很少沟通,“老伴看不起儿子,儿子平时生气就在屋内砍柜子或门发泄”。陈某的表哥及大姨作证称,陈某和父亲之间矛盾较深,和母亲关系也一般。
获母亲原谅被判处死缓
庭审中,陈某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莉凌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陈某进行了辩护。律师认为,陈某具有人格障碍,案发前喝下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导致其自控能力明显下降。而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社会危害性小。此外,第一次鉴定评定陈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陈某仍主动要求重新鉴定,陈某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期间,陈某的母亲高某对儿子表示谅解,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材料。
去年7月,市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家庭矛盾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经查,陈某虽有人格障碍,但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其母亲对其表示谅解,并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陈某上诉后,北京市高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访
律师称凶犯家缺乏沟通
3月25日上午,黄莉凌律师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曾于去年3月和4月份在看守所内见过两次陈某,陈某性格内向,说起话来吞吞吐吐,但总体来说交流正常,“陈某对我说,他对做过的事情很后悔,就是判死刑的话,他也没有意见”。
“陈某是想单独居住,所以向父母要房”,黄莉凌称,陈某有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她从陈某的亲戚或邻居了解到,一家三口平时缺乏沟通,常常也会发生争执。而陈某的父亲脾气较急躁,有时看电视,会对着电视骂半个小时。
此外,黄莉凌还称,在陈某的成长中,父亲常常骂他。陈某的亲戚曾反映,陈某父亲曾在陈某上初中时,在学校当着同学的面扇其耳光,“在看守所时见到陈某,我问起他有没有这件事,陈某回答,‘这种情况太常见了,你说的是哪一次?’”
案发房屋已经低价出售
3月23日上午9点,京华时报记者来到了位于房山区南上岗村附近某小区的案发房屋。记者多次敲门,屋内不断传出狗叫声,无人应答。后经多方了解,记者得知该房屋已于2013年9月,以低于市场价卖给了新的住户。
陈某的邻居告诉记者,此处都是回迁房,但陈某一家并不是附近的村民,平时上下楼偶尔碰面,但没有说过话。出事几个月后,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搬进来了新的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