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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父亲要房被拒,北京男子陈某挥刀砍向父母,并最终将年迈的父亲砍死,将母亲砍成重伤。此后,他还放火将自己的卧室点燃。被警方带走后,陈某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曾佯装患有精神疾病,并一度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被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后不久,陈某主动承认自己是在装病。经过重新鉴定,陈某被认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去年7月,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情
为逃避处罚假装精神病
陈某现年34岁,北京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未婚。案发前,陈某一直与父母居住在房山区南上岗村附近的小区。
经法院查明,2013年5月9日19时许,陈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父亲陈某某(殁年60岁)、其母亲高某(时年56岁)产生矛盾,遂持刀猛砍、刺陈某某的头面部、腹部等部位数十刀,致陈某某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陈某又持刀猛砍高某的头面部,致高某重伤。陈某作案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侦查机关曾对陈某进行了两次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第一次鉴定的时间为2013年7月,当时北京市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受房山公安分局委托,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最终陈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此后,陈某于2013年11月6日被送到强制治疗管理处临时保护性约束中心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鉴定中心副主任朱某称,2013年11月29日,陈某主动向工作人员反映之前自己是在装病,工作人员于2014年3月8日对陈某停药,之后陈某并未出现精神性病状。通过多次精神检查,鉴定中心发现第一次鉴定意见不成立,遂向房山分局反映该情况。2014年3月,房山分局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再次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陈某具有人格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是否有精神疾病一事,陈某在供述中称,他的精神正常,第一次做鉴定时,他的表现是装出来的,原因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陈某的母亲也作证称,陈某没有精神疾病。陈某的亲戚作证称,“他没有病,只是不爱与人交流”。
事后反锁房屋点燃卧室
“我在家中把父亲杀了,本来也想杀母亲,但没有成功,我砍伤母亲后,她跑出去了”,受审时,陈某供述称,他和父母之间频繁吵架,关系不和。产生杀死父母的想法是在案发前半个月左右。当时,他向父母提出将另一套房子过户给他,却遭到父亲的拒绝,“我告诉过他们,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考虑,如果不给我房,我就把他们杀了”。
案发当日,陈某在家饮酒后,再次想起了父亲不肯将房屋过户给他一事,并越想越气。“我本来打算一个月后再动手,但是借着酒劲,就提前动手了”,陈某说,他从卧室里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刀,推开父母的房间,先用刀把父亲刺死,随后又砍了母亲的额头,“当时没有砍死她,她跑到楼下去了”。
据了解,事发后,陈某把防盗门反锁,随后将自己所住的卧室放火点着,后躺在父亲的尸体上。民警赶到并封锁现场,在消防人员将火扑灭后,民警强行破门进入,将陈某带走调查。根据现场勘查笔录显示,陈某头朝北,呈仰卧位,有生命迹象,陈某腿下压着一具男尸。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明,陈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砍击头面部,刺击颈、胸、腹部,伤及左颈部静脉、右颈总动脉、心脏等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高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母亲逃出家后求助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