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女子邓某为还信用卡欠款,谎称自己可以代买低价手机,在半年多的时间内诈骗511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邓某因犯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邓某以可低价代购苹果手机等电子产品为由,在朝阳、顺义、丰台及安徽合肥等地诈骗,先后作案9起,向32岁的冯某、26岁的王某等9人共骗取511万余元。
受害人王女士证称,2014年12月,她通过邓某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花了5160元,当时市场价是7088元。拿到手机后,王某将该消息告诉了自己的朋友,不少朋友便通过王女士请邓某代买苹果手机。开始邓某还可以按时交货,到了2014年春节,有6部苹果手机邓某没有交付。此外,邓某还以“融资分成”等名义向王女士借钱。截至案发,邓某欠王女士123万余元。
邓某到案后供述,为了还信用卡欠账,她谎称能买到便宜手机,“比如市场价4000元,我告诉他们我3000元能买到。他们给我3000元,我自己倒贴1000元,在京东或者专卖店买到产品后给对方。之后会有几个人同时从我这里买,我就用他们的钱还信用卡欠款,再用后来人的钱去买之前买家要买的手机,这样,我的窟窿越来越大,”邓某称,到2015年1月她的资金链就断了,收到的钱已经买不了之前订的货,对方催得很急,她就开始少量退钱。2015年3月,邓某去公安机关自首。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邓某的诈骗数额为511万余元,鉴于邓某自首,故最终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2万元,并责令邓某退赔5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