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余大爷是否在现场进行了施救,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如果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余大爷明知或者应知任老太的摔倒是由其所引起,则余大爷就因此先行为产生(在后的)救人义务,而此时如其没有及时施救,且任老太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导致死亡,则余大爷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韬说,遇到此种情况,不论法定义务,还是出于人道主义,救人是最重要的。
至于物业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楼门是否存在(因无法瞭望可能伤人)隐患,二是楼门附近的台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楼门张贴的告示是否存在未被及时清除等问题,如果上述问题存在或者部分存在,且系物业公司的(未适当履行义务)过错所致,则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