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婚姻的“同志”情侣孙文麟(右)和老胡(左)。 受访者供图
“这是一件大事,如果我说错了也没关系,承认错了就行了。现在没有对话,就会觉得自己百分之百赢,但要把话讲完才知道谁对谁错。”
———孙文麟
婚姻是围城。一对同性恋情侣也渴望冲进来。
“《婚姻法》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理解,‘夫妻’是指身份和关系,而不是男女。”
1月7日,握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被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当事人的27岁湖南小伙孙文麟这样阐述对《婚姻法》的理解。
12岁发现自己是喜欢男生的“彩虹男孩”,14岁勇敢“出柜”,26岁决心和男友走进婚姻殿堂,作为“同志”,孙文麟说不仅渴望“被看见”,还想拥有和异性恋一样的爱和婚姻。
半年前,孙文麟和男友前往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遭拒。随后,他向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民政局行政“不作为”,诉状终在1月5日得到受理。
想要的婚姻
2015年6月23日,正值盛夏,孙文麟和相恋一年的同性男友老胡走进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性格内向的老胡安静地站在孙文麟身旁,手里攥着刚托妹妹从老家带来的户口本。
他们要登记结婚。
人来人往的结婚登记大厅,两个男人的结婚申请却让登记员犯了难。一轮轮请示和询问过后,二人等来了回复:“对不起,暂时没有这项业务。”
早有准备的孙文麟拿出A 4纸打印的《婚姻法》跟工作人员理论。他说,“婚姻自由是写在里面的,为什么同性恋不可以结婚?”
孙文麟记得,自己跟家里提结婚的事,奶奶没反对,只问了一句:“现在同性可以登记结婚了?”
曲折“重生”
27岁的孙文麟生于湖南长沙。和很多80后一样,他是家中独苗。父母忙于工作,文麟从小跟在爷爷奶奶身边。“那时,和我玩得最好的是堂姐,我什么都跟她学,她穿什么我就穿什么。”
万 物生长无人阻挡。小学高年级时,小男生常常下课时扎堆玩耍。也是在那时,孙文麟第一次听到“玻璃”这个词(拼音首字母与男同性恋英文缩写BL相同)。“当 时有个男生举止比较‘娘’,还喜欢和女生跳皮筋,大家都叫他‘玻璃’。”孙文麟并没有想到,有一天这个词也会和自己发生联系。
六年级暑假里,闲来无事的孙文麟无意中看到某个医学网站上的裸体照片。盯着照片,他发现竟然是男性的裸体对他更有吸引力。
从惊慌中回过神的孙文麟开始在网上查阅“同性恋”。他发现很多人对同性恋存恐惧心理,为了保护自己,同时搞清楚自己的取向,他曾尝试交往了几个女朋友,但从没敢越雷池半步。
他还申请了一个QQ号,加入男同聊天室,也交往过几个男友。他逐渐意识到:自己就是喜欢男人———认识到这一点的他觉得好像经历了一次“重生”。
最亲的人
完成身份认同后,孙文麟拒绝戴着面具生活:“要把自己最真实的一面展现在最亲的人面前。”
14岁时,孙文麟在奶奶的70岁生日宴上当着十多位亲朋的面“出柜”了。“我就是喜欢男生”,孙文麟说完这句,父亲已气得满脸通红。父子俩最后还动了手,奶奶抹着眼泪说“需要时间去接受”。
十多年过去,孙文麟父亲回忆起那晚依旧难以平静,“在他跟我说之前,我压根连同性恋是什么都没概念。”那晚,劝架的亲戚把孙文麟拉到里屋,批评他不该跟父亲动手,还指责他“同性恋本来就是不光彩的。”向家人“出柜”终以“批斗会”收场,这让孙文麟感到很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