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创口特征,且结合调查关永坚为右手利者(即右撇子),综合分析关永坚身上的损伤,结论是关永坚身上的损伤为自伤。上述证据与关永坚关于杀妻后自伤的有罪供述相印证,而不符合关永坚辩解被他人袭击、与歹徒搏斗所应有的特征。
证人证言:关永坚被救次日未问及妻儿安危
此外,法院还提出,梁某的尸检结果显示为生前被他人扼颈窒息死亡,再被利刀切颈,在饭后两小时左右死亡。这与关永坚失手杀妻,经过几小时思考并伪造现场后才自伤呼救的供述相印证;而无法解释夫妻两人被伤害的时间前后相隔5小时。
关永坚有没有作案动机?关永坚亲属、邻居等多名证人证言印证:夫妻俩婚后关系不好,正闹离婚。此外,案发凌晨,邻居没有听到其屋内打斗声。
另外,关永坚入院时的值班医生证实其入院时仍能清楚回答住址和受伤原因;但其亲属证实他被救次日醒来后没有问及妻儿安危。法官认为,其自称另有凶犯“入室行凶”,却不关注妻儿安危,也不关注“凶犯”情况,该辩解不符合常理。
新物证“血衣”:无法证明与该案有关
此外,关永坚此次申诉还提出了“血衣”、“男拖鞋”等新物证。据其本人辩称,新物证是在案发现场翻捡到的,但公安机关当年勘查现场时并未发现上述物品。关永坚申诉时提出他的儿子关某亮可以证明案发当晚在黑暗中看到两个人打斗,但关某亮案发时年仅3岁,是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加上关某亮与关永坚的特殊关系,其证言不具有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