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男子因帮同事忙眼部受伤致残 起诉同事判赔70%

 

发表时间:2015/9/22 10:17:2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都讯 记者陈宇 主动帮同事搬东西,过程中眼睛受伤致残,责任谁来承担?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本案实际情况,顺德法院作出了判决,助人者和受助者都可以从中有所借鉴。

    事发:帮同事绑烤箱,皮带打到眼睛

    46岁来自江西的刘先生与陈女士同为顺德一家新能源公司的员工。2014年9月17日下午下班时,陈女士欲将其购买的烤箱固定在摩托车上,见女同事捆绑烤箱力 气不够,刘先生出手相助。但在二人将烤箱捆绑在摩托车的过程中,因陈女士不小心松手,导致用以捆绑烤箱的皮带打到刘先生的右眼上。

    受伤后,刘先生被送往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计住院治疗23天。去年年底,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对刘先生的伤势做出鉴定意见为:因右眼盲目4级,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为八级伤残。

    刘先生称,受伤后自己多次找陈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至今未作合理的赔偿,因此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25万余元。

    判决:受伤因受助者造成,被告担责七成

    陈女士则辩称,事故发生时,自己并没有要求工友刘先生协助,且在过程中,也提醒刘先生小心,不要站在摩托车旁,因此自己对刘先生的受伤不存在过错。

    顺德法院法官审理认为,陈女士在用皮带捆绑烤箱的过程中不小心松手,这是致使刘先生被皮带打伤的主要原因,故被告陈女士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官 同时认为,在帮忙捆绑的过程中,原告作为男性应主动承担拉紧皮带的费力工作,不应由力气较小的女性被告负担此工作。且原告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适当的安全注 意义务,故结合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原告在受伤时,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各方的过错程度及本案实际情况,法官酌定原告应担自身损失的30%,被告陈 女士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即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受伤因受助者造成该如何赔偿,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在线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更多与 受伤因受助者造成该如何赔偿,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在线律师,南宁大成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男子因杀妻被判18年 出狱喊冤称新物证不被采信
下一篇老人被灯砸索赔1000亿 法院终审认定不予受理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