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班长张惠鹏在与同事潘某发生争执后互殴,事后潘某被诊断为右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因骨折原因存在很大争议,该案历经两审法院4次庭审。一审法 院两次认定张惠鹏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北京市二中院最终改判张惠鹏无罪,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轻伤如何导致。被错误羁押一年的张惠鹏 随后申请国家赔偿。9月18日,一审法院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张惠鹏10万余元。
□案情回顾
两人互殴时一人手骨折
现年33岁的张惠鹏曾是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宣武分公司的一名保安班长,潘某当时是该单位保安。2011年5月29日下午,两人在单位宿舍因内务问题发生了争执。
潘 某称,他下班回到宿舍看到自己床上的被褥不见了,就去询问班长张惠鹏。张先说给扔了,后又说藏起来了。他便说要拿张的被子睡觉,在潘某上前拿被子时,张惠 鹏打了他一拳。其他保安员过来劝架,张惠鹏又对他拳打脚踢,其间还握着他右手一拧。潘某称当时右手又疼又麻,他挣脱后报警。
事后潘某被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潘某称,他的骨折就是张惠鹏拧伤的。
张惠鹏则对此予以否认。他称,事发时他督促潘某整理内务,潘某对他殴打。他虽与潘某有过肢体接触,但潘某的轻伤后果不是在此过程中造成的。潘某事发当天就医没有外伤,第二天不见踪影,而骨折诊断是事发第三天在另一家医院作出的。
事 发时还有两名保安员也在宿舍。一名保安证言称,潘某发现被子不见了,就问班长张惠鹏。张惠鹏说,由于潘某不叠被子,被子放到其他班去了。潘某急了,说也要 扔张惠鹏的被子。在准备抱张惠鹏被子时,张惠鹏用手拉住潘某的胳膊,潘某用拳头打张惠鹏,两人互相扭打在一起。被同事分开后,潘某打电话报警。
另一名保安证言称,潘某在打架后右手就受伤了。而事后赶到宿舍的两名公司人员称,在现场没有看到潘某有伤。
□三次审理
获刑一年赔偿伤者1.3万
张惠鹏说,事发后他一直正常上班。一年后的2012年7月13日,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取保候审。之后,他回单位继续上班。
又过了一年,张惠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公诉。一审法院开庭时,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惠鹏和保安公司赔偿损失。
张惠鹏说,潘某自始至终没有到庭,第一次开庭由其母亲作为代理人出庭。
2013年12月17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惠鹏因内务问题与潘某发生争执并互殴,致潘某右手第五掌骨骨折,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惠鹏有期徒刑1年。法院认定潘某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由张惠鹏赔偿。
宣判当日,被取保候审的张惠鹏被法院宣布逮捕,羁押在看守所。潘某和张惠鹏对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2014年3月27日,二中院裁定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3日,一审法院重审后,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惠鹏有期徒刑1年。附带民事判决有所变化,对潘某的1.8万余元损失,由张惠鹏赔偿1.3万余元。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宣武分公司因在管理中存在一定过错,赔偿5600余元。
2014年12月8日,张惠鹏总的羁押天数达到一年后,被取保候审。
□终审改判
无罪释放降低赔偿数额
宣判后,潘某、张惠鹏均再次上诉。张惠鹏的辩护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潘某右手掌骨骨折并非张惠鹏的原因所致,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请求法院判决张惠鹏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