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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生遭同学脱衣殴打拍照 校方被判担责20%

 

发表时间:2015/7/7 11:38:0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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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2013年10月17日23时许,刚刚入读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的未成年女生小曹、小杨,因为琐事发生纠纷,竟被舍友谢某等6人在宿舍内威逼下跪、暴力殴打,并撕脱上衣用手机拍照。事隔多天后,打人的女生谢某等6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未执行拘留),并由家属向两名受害女生进行了赔偿。小曹的家人事后将学校告上法庭,认为校方存在监管疏漏也有责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校方应当担责20%,需赔偿小曹物质和精神损失共计8200多元。

    两女生在宿舍内被欺凌2小时

    未成年女生小曹于2013年8月份入读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某专业,是一名职校新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执,2013年10月17日23时许,小曹和同学小杨二人,被谢某等另外6名女生围堵在宿舍内。谢某等人威逼小曹二人下跪,并对她们进行了暴力殴打。其间,施暴者还强行撕脱了小曹二人的上衣,用手机拍照并发送分享。经查,该行为一直持续了2个小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告结束。

    由于事发在深夜,女生宿舍教官当晚巡查时并未发现该异常现象。次日,小曹和小杨离开学校回了家。事后小曹到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全身软组织伤。医药费花了800多元。

    事后学校获知此事,主动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13年10月24日,白云警方将打人的女生谢某等6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处理。谢某等6人分别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由于均是未成年人未予执行拘留。

    校方管理有疏漏被判担责20%

    2013年11月5日,在校方的主持下,受害人小曹、小杨的家属与打人的谢某等人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打人一方小孩的家属向小曹、小杨二人共计赔偿1.5万元。其中小曹分得赔偿款7000元。两名被打小孩的家属表示不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事后,小曹的家人还将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告上了法庭,家长认为校方监管存在疏漏,应当为此事担责。

    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一审认为,学校作为一所职校,又实行住宿统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预见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住校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并尽量保护、提醒。但该栋女生宿舍共6层,住了300多人,却只有一名管理员,且没落实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和管理义务,未及时发现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白云区法院认为,学校应为此事承担20%的过错责任,故一审判决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共计2万多元。

    判后校方不服,认为判赔过高。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校方安全管理确实存在漏洞,但本事件的发生主要是打人学生的责任,被打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一个因素,校方担责20%理所应当。但广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校方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过高,故调整为8000元。最终,女生小曹获校方赔偿8200多元。

    判决依据

    学校作为一所职校,又实行住宿统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预见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住校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并尽量保护、提醒。但该栋女生宿舍共6层,住了300多人,却只有一名管理员,且没落实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和管理义务,未及时发现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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