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提醒:男子路边临时停车造成他人撞车致残判赔48万

 

发表时间:2015/7/7 11:42:20 来源:信息时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周超 刘佳星) 50岁的严某吃顿夜宵,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只因在路边一个临时停车的举动,造成他人在黑夜中撞车致残。近日,从化法院判决严某及保险公司要赔偿48万余元给伤者。

    车被撞了还要担事故责任

    2014年4月11日凌晨,50岁的严某驾驶自家小轿车搭着好友兜风,途中经过某夜宵大排档,便产生了和朋友吃夜宵的念头。由于地处从化老城区,道路狭窄,来往车辆较多,停车位紧张,严某贪图方便,就把车随意停在了路边,和好友一起去吃夜宵。

    严某离开车吃夜宵期间,于某驾驶自家摩托车从亲戚家喝茶回来,由于晚上视线不好,等于某看到严某停在路边的小轿车时已经来不及了,虽然紧急刹车,但也与该车发生了碰撞,于某倒地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的受损。经从化市交警大队认定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严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造成于某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金牌软组织挫伤等。于某因病情需要在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医院多次住院治疗至2015年2月12日出院。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于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

    法院判车主赔48万余元

    事后,于某一纸诉状将严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由于于某是三个未成年孩子的父亲,还有母亲需要赡养,所以还请求法院判决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上各项费用共计54万余元。

    在法庭上,严某认为自己“很无辜”:车已经停在路边,而且已经熄火,于某自己驾车不慎撞了过来,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消除严某心中疑惑,经办法官向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监控及照片,并就《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对严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严某表示服从交警的责任划分。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规定,于某的医疗费损失和其他损失共计134万余元。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因严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某42万元,严某赔偿于某6.6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临时停车妨碍他人 出事故也要担责

    有些人认为车停路边发生事故只是偶发事件,事实并非如此,从化法院还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2014年2月24日晚,陈某为解决内急,将驾驶的小轿车停放在某村道上,谁知内急尚未解决完毕,就听到哐当一声,郑某刹车不急,撞上了陈某停放的小车,发生了郑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从化市交警大队认定郑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陈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需要赔偿2.6万给郑某。

    一般人都会认为车子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车子熄火停在路边,即使发生事故也无需承担责任,其实并非如此。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司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该选择在有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停车的,也应该选择适合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在车辆、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临时停车妨碍他人 出事故也要担责?南宁知名交通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更多与 临时停车妨碍他人 出事故也要担责?南宁知名交通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女生遭同学脱衣殴打拍照 校方被判担责20%
下一篇女子因孩子在前夫家自杀向其索赔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