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劳某的弟弟和人打架被拘,嵇某和刘某谎称能捞人,收取劳某100万元捞人费。因弟弟正常取保获释,劳某向两人索要捞人费。两人仅归还50万,劳某报警。因为分赃不均,两人在法庭上反目,且不承认诈骗。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嵇某有期徒刑3年半、8年,并各罚款4万、10万元。
◎指控
谎称能捞人联手诈骗
海淀检察院指控刘某、嵇某犯诈骗罪。
指控称,2013年8月,劳某弟弟因寻衅滋事被刑拘,劳某通过朋友董某找到嵇某,委托其为弟弟办理取保候审。嵇某找到刘某,两人商议后,向劳某谎称事儿能办成,但需要捞人费用。
嵇某收了劳某100万元后,其向刘某谎称只收了30万元,且只给了刘某25万元。事后,劳某弟弟正常取保获释后,董某帮劳某索要回50万捞人费后,剩余的50万两人均不归还,劳某遂报案。
2013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在朝阳区泛海国际小区将嵇某抓获,嵇某带领警察前往昆仑饭店,将刘某抓获。
案发后,刘某家属将全部赃款50万元退还劳某。
◎庭审
两被告人反目指责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刘某、嵇某竭力为自己辩解并非诈骗,并互相指责对方。
刘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已将钱退赔且获劳某谅解,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能判处缓刑。
嵇某则辩称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也没有虚构和编造事实,是因为刘某承诺可以办成,其才答应劳某的请求。
相关诉讼材料显示,刘某供述称,嵇某私下和自己说的是拿了劳某的30万元,嵇某一共给了自己25万元。然而,有一次自己和董某一起吃饭,从董某口中才知嵇某拿了劳某100万元。
后来,劳某弟弟获释,劳某认为是正常取保,就让两人还钱。刘某称,自己已经将25万元以及嵇某托自己去香港买手表的5万元,一共是30万元汇到了嵇某账户上。
嵇某称刘某汇给自己的30万元并不是其退还的捞人费用,而是请刘某找关系在河南买一块地,地没买成,刘某才将钱退回自己。
对此,嵇某则供述称,该事本来是董某先找的自己,称劳某想捞弟弟出来,董某是分两次给其汇款100万元,但是后来其又分几次要回去了50万元。
◎判决
两人均获从轻判处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刘某诈骗数额巨大,而嵇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刘某为累犯,但鉴于其家人赔偿了全部所骗款项,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嵇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故可减轻处罚。
最终,海淀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4万元,判处嵇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