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4月3日专电 (记者 周竟)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1日对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件进行了宣判,微商何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被处罚金6万元。
据法院介绍,从2013年5月起,何某开始通过两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各大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的信息。何某接到单子后,转发给其广州朋友,由朋友从生产工厂直接发货给买家,何某赚取差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何某发布的销售动态已达百余条,销售金额高达10余万元。
2013年12月,何某被用户举报售卖假货。公安机关在何某住所内搜出了假冒的“路易威登”“普拉达”牌包包和手表等24件商品。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且属怀孕的妇女,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主审法官表示,在微信朋友圈上售假,即使标注了“不是正品”之类的信息,只要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也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