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傅林(化名)欠原告章晓(化名)工资7500元,却以欠条所写“章小”不是原告为由拒绝支付。傅林母亲得知后,证明欠条确实为儿子所写,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傅林支付章晓工资7500元。
去年9月份到11月份,傅林雇用包括章晓在内的几名工人在工地干活,傅林的母亲李某在工地负责“领工”。工程结束后,傅林给章晓出具了一张欠条,把“章晓”写成了“章小”,当时并未注意。后傅林一直拖延支付工资,章晓起诉到五莲县法院索要工资。
庭审中,被告傅林以欠条所写“章小”不是原告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法官找到李某调查取证。李某并未袒护儿子的欠薪行为,在知晓法官来意后,积极配合法官做调查笔录。李某确认欠条中写明的“章小”与案件原告章晓系同一人。近日,五莲县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章晓工资7500元。(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志心 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