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为与情人共同生活伪造自杀离世现场

 

发表时间:2015/4/4 9:49:3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新网阿勒泰4月3日电 (杨爱军秦浩)新疆阿勒泰警方3日称,近日破获一起嫌疑人伪造自杀死亡案,其目的是让人相信自己已经离世,以便与情人长期生活。

    警方称,3月29日,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两名学生在上学途中经过巴里巴盖乡一大渠旁,发现一辆白色无人驾驶的夏利车,车内有两部电话,离车北侧100米处发现一些男士衣物,怀疑有人自杀,遂报案。

    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刑警赶往案发现场,经现场勘查:河边衣物摆放整齐,河水水流缓慢,水深只有20至30厘米,且在方圆2公里内未发现任何可疑物证。民警提取现场车内的两部手机及河边遗留的上衣口袋内的一个黑色钱包,钱包内有现金57.5元及两张身份证,其中一张姓名为恩某,男,哈萨克族,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身份证上的信息找到恩某的亲属,经辨认,现场遗留的车辆和衣物确系恩某所有,据其家人讲述,恩某于3月28日离家后至今未归,而另一张身份证为恩某的妻子叶某。经仔细了解,恩某离家前与其妻子有过争吵。其亲属还向警方反映,3月28日曾在181团团部见过恩某。

    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刑警队遂将该案作为疑似命案全面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分为两组,一组对现场继续扩大范围进行搜索,另一组火速赶往181团团部进行走访调查。现场组民警在搜索时接到一名当地群众反映:3月28日22时许,有一男一女在克兰河岔路口以100元的包车价要求其载二人去阿勒泰市,并在进入市区后下车;走访组民警在181团团部走访时得知,恩某曾在20时许与一名陌生女子在181团一清真餐厅吃饭。

    现场组民警通过调取街面监控,与走访组民警在181团街道调取的监控中显示的一男一女特征吻合。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手机进行内容分析,发现恩某曾与一名叫玛某的女子联系频繁。

    随后,办案民警对玛某的生活圈开展调查,并在阿勒泰市一住宅小区找到玛某本人,发现玛某确为监控中与恩某同行的女子。民警耐心向其询问恩某的下落,并向其说明利害关系,最终从玛某口中得知恩某在阿勒泰市区租有一套平房。民警赶到玛某提供的恩某租住处时,发现该住房房门反锁,经当地派出所的配合,办案民警将房门打开,发现房间内有大量煤烟,而恩某疑似煤烟中毒,民警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好在恩某中煤毒并不严重,办案民警从恩某口中了解到:恩某于去年8月在微信中认识了玛某,两人便开始来往,但由于恩某已有家室,为了达到与玛某共同生活的目的,便于今年3月初开始筹划,伪造了一个自己投河自杀的现场,让所有人都相信自己已死亡的假象(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完)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怀孕妇女微信出售假冒名包名表获缓刑
下一篇男子捅死同居女子后坠楼身亡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