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称,幼儿园老师只是私下道歉,但在家长微信群中发消息称,他在多家网络论坛中所写事情不是真实的,对此园方将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权,并把他踢出了微信群。
关于曹先生所发网帖中提到的“让孩子喝洗手液事件”幼儿园称完全子虚乌有,属于虚构事实。对此曹先生解释说,他只是引用网友所发该幼儿老师让孩子喝洗手液的帖子,系转述,并没有做出确定性的评价。
记者检索发现,该事件系网名为“娇娇妈”的网友所发,讲述2013年自己孩子在该幼儿园因为不洗手被老师惩罚喝洗手液的经过。
在最后的法院调解阶段,幼儿园坚持赔偿5800元,但要求原告删除发帖。曹先生则表示赔偿可以接受,但前提是对方必须道歉,但如果不道歉一切免谈。
■律师说法
孩子如受伤害首先考虑报警
通过拍照或检查取证,处理时防“二次伤害”
家长遇到类似情况,应该如何维权?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孩子如果在学校或幼儿园受到伤害,对象、手段、方式、程度,都是要考虑的因素。
“遇到这种情况,报警处理是最好的方式”,易胜华指出,学校或幼儿园的不当行为对幼儿所造成的伤害,如果达到虐待罪规定的标准,可以通过法律进行处罚。一些家长采用网络公开方式能够理解,但要注意保护所涉儿童以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对于多大程度算是虐待或者能够提起公诉,易胜华认为,虐待不是指造成多少伤,而是有时间上的持续性、长期性,有些行为可能不会造成伤,但是也会带来痛苦,如饿、冻等都会构成虐待罪的,如果伤势严重还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易胜华提醒,发生在学校或幼儿园里的伤害,一般解决途径是首先制止行为,家属先取证,固定证据,比如拍照或者去医院检查,再向学校和幼儿园管理方反映情况,此类事件刑事责任外还涉及民事赔偿,学校要为老师职务行为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处理的时候要考虑不要让小孩受到二次伤害,必要的时候还需要一些心理干预。”
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野 实习生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