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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遭丈夫锤杀 儿子写谅解书求轻判

 

发表时间:2015/10/29 10:23:23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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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二中院。法庭上,犯罪嫌疑人黄志亮,比划凶器锤头的大小。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昨日,北京二中院。法庭上,犯罪嫌疑人黄志亮,比划凶器锤头的大小。 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52岁的黄志亮得知自己在外辛苦打工期间,妻子有了别的男人并从家中搬离在外租房子。2014年6月16日,黄志亮气愤之下来到妻子出租屋内,与妻子发生口角后持羊角锤击打其头面部,致妻子死亡。案发后,黄志亮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查获。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被控故意杀妻

    昨天下午两点,黄志亮被法警带进法庭。他身材瘦小,身穿蓝色上衣。被害人的两位亲属到场旁听。

    黄志亮,江苏人,小学文化程度。检方指控,2014年6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黄志亮在大兴区采育镇南辛店一村一出租屋内,因家庭问题与妻子薛某(女,殁年41岁)发生口角,后持随身携带的羊角锤多次打击薛某头面部,致薛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黄志亮于2014年6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至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儿子称已原谅父亲

    对于检方指控,黄志亮当庭认罪。

    黄志亮的儿子没有参加庭审,但对于父亲的行为给予谅解,并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黄志亮的儿子在谅解书中称,他的父亲因一时冲动把母亲打死,触犯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但自己作为唯一的儿子,今年21岁,独自一人居住感到很孤独,住在南方的爷爷奶奶也已经80多岁,无人照顾。目前,母亲已死亡,不想再追究父亲的责任。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家庭情况,给予父亲从轻处罚。

    黄志亮的律师对于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认可。律师称,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想要杀人,应当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此外,被害人薛某因在外有人并提出分手,且打算将黄志亮扫地出门,其本身有错在先。律师还表示,考虑到黄志亮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希望能够减刑处罚。

    在辩护阶段,黄志亮称,不需要再辩护。随后,黄志亮转身,并向坐在庭审席的被害人的亲属下跪,失声痛哭,被害人家属流着眼泪起身。最后,黄志亮在法警的拉扶下离开法庭。

    被害人家属介绍,黄志亮和薛某的关系一直很好,平时很少争吵。对于黄志亮的为人,薛某的婶婶称,他是个很老实的人。

    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黄志亮的儿子。黄志亮的儿子说,他已经原谅了父亲。

    >>讲述

    买不起房子,妻子瞧不起我

    法庭上,黄志亮讲述事发当天的情景时,其间多次痛哭。

    “我买不起车子、房子,妻子瞧不起我,还趁我在外打工期间,找了其他男人,我实在受不了”。黄志亮称,他是江苏人,妻子是北京人,他是个倒插门女婿,与妻子生活了20多年,但两人并未办理过结婚证。

    1992年,薛某从北京到江苏打工。随后,黄志亮与薛某相识并确立关系。黄志亮称,2011年,岳父让他回家建房子,他便与妻子、儿子回到北京,并与妻子的家里签立了养老协议,做了上门女婿。为了建房,自己拿出了20余万元积蓄。因没有了积蓄,2012年,黄志亮在北京打零工挣钱,一年多没有回与薛某在大兴区的家。

    黄志亮称,他2013年底回到家,听到邻居说见过他妻子将陌生男子领回家。他气愤地找到妻子询问,妻子承认出轨。此后,两人多次争吵。2014年,薛某从家中搬出,到采育镇南辛店一村租下一个房间生活。

    没那个男人,我的家不会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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