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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丈夫车祸去世获赔98万 女子代领赔偿孩子留公婆

 

发表时间:2015/1/21 23:54:49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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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出张家的门,大可不必担心”

  2012年,张先生遭遇车祸不幸去世,而他的家人通过诉讼,使得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了相关的死亡赔偿金等款项,共计98万余元。在案件付诸执行后,张先生的妻子李女士代儿子和公婆领取了执行案款70万元。

  但这些赔偿款到了李女士手中后,李女士并没有合理地分配这笔钱,而是仅仅分给了公婆6万元。之后,李女士便径自回了老家,将3岁的儿子留给了公婆抚养。

  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无力负担抚养外孙需要的费用,于是将自己的儿媳告上了法庭,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赔偿款。

  而法庭上,李女士却有着另一番理由。她说,原本她是想等全部案款执行完毕再一次性把钱分给公婆,并不是想要独自占有这笔钱。并且李女士表示,她现在是与张先生的三哥一起生活,“没出张家的门”,所以公婆大可不必担心,她不会拿着钱一走了之。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先生亲属获赔的98万元赔偿金,除去专属于张先生儿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0万余元外,其余各项权利应为李女士、儿子及公婆共同享有。故法院判决,剩余的78万元赔偿款,有50%应归李女士的公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李女士需要将其中的39万元交付公婆。

  律师诊断

  赔偿款都包括什么?

  “这98万元,是因张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获得的款项。”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赵鸿江律师认为,关于款项的性质,要依据案件事实具体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机动车责任导致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款,按照赔偿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即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本案的98万元为赔偿款,但根据赔偿项目的不同,进行分配的标准也不同。”

  赵律师介绍,赔偿金中的医疗费、误工费一般会归类于死者的遗产,但也有例外。如果医疗费并非来自死者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由亲属代为支付的,赔偿金中的医疗费就应该属于代付的亲属所有,而非死者遗产。而其余三类款项,因不是受害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都不认定为死者的遗产。

  赔偿款该怎么分配?

  对于赔偿款的分配问题,要根据钱款性质的不同分别处理。赵律师认为,具有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赔偿款,要首先析产,属于受害人遗产的部分,要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而诸如受害人误工费赔偿等具有遗产性质的赔偿款,要看死者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书。“如果死者生前立过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那就依据死者意愿分配,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

  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在法律实务中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比例在受害人亲属间进行。被抚养人生活费则是由被抚养人专属享有。如果有多个抚养人的,还要在各抚养人之间合理分配。

  母亲是孩子监护人

  有责任抚养孩子

  在本案中,孩子应该获得属于他的一部分遗产和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还能够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监护人可以在保障其利益的原则下进行管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在张先生不幸过世后,李女士就成为了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因此李女士对孩子负有监护职责。

  “李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要保护孩子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并有义务抚养孩子到18周岁。”赵律师说,根据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李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抚养义务,并要保证孩子健康权、受教育的权利。但本案中,李女士却舍弃了孩子,将孩子交给公婆抚养,可以认定李女士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赵律师认为,此时孩子的其他近亲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李女士的监护权。“如果能通过起诉成功撤销李女士的监护资格,李女士的公婆就可以取得监护权,并能够代表孩子向李女士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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