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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女员工用房产公司微博骂人是小三 斗嘴斗上法院

 

发表时间:2014/8/24 21:56:40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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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斗嘴竟“骂”上法院

  专家提醒: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续,斗嘴也要合法合规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王斯实习生曾攀通讯员张丹

  微博上隔空“斗嘴”吵架,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可“骂”上法院的却不多。这不,南宁的覃某认为王某是“小三”,破坏哥哥的婚姻,便在自己公司的微博及自己的微博上,私信王某,展开“骂战”。岂料,王某却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覃某及其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8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微博骂战

  女子声称遭遇人身攻击

  27岁的王某是南宁人。王某说,今年2月9日以来,她忽然遭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认证的微博辱骂。该微博不仅对她进行人身攻击,而且还将她已经去世的外公扯进来。而挑起该场“骂战”的就是覃某。原来,覃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该公司的微博由覃某管理。覃某除了通过该公司的微博骂她以外,还注册了“养了条贱狗”的微博,继续对她辱骂攻击。

  王某说,她也找覃某交涉过,可覃某置之不理。她又找到某房地产公司,可该公司并未制止覃某的行为。覃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尤其是侮辱她已去世外公的行为,让她精神上遭受很大痛苦,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某还将微博上双方的“骂战”内容进行了公证。王某认为,覃某及某房地产公司应该通过报纸刊登公告,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庭争议

  私信“互骂” 是否算侵权

  而覃某却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害王某的名誉权。因为,王某“与她的哥哥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她用微博和王某进行私信,要求停止其破坏他人家庭的不道德行为。但王某不但不答应,反而对她进行语言攻击。“我是在气愤之下进行了回应,即使回应内容稍显过激。但‘私信’具有很强的私密性,不具备开放性”,显然不会导致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覃某反驳说。而且,王某也有辱骂她的行为。

  某房地产公司则认为,双方的“骂战”是私人恩怨,与该公司无关。覃某以前是该公司的职员,利用公司职权用微博与王某对骂,是覃某的个人行为,与第三方无关,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其表示,在得知此事后,他们立即将内容删除,他们不该为此担责。

  对此,王某说,她与覃某哥哥的关系,纯粹是覃某造谣,并没有依据。而某公司的账号,有其他人在使用,故该私信内容是公开的。覃某离职后换他人管理账号,该微博还一直在发信息。覃某指责她是“小三”,这对她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这些都说明覃某和某公司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庭审最后,法庭组织调解,王某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但覃某和某房地产公司必须道歉。而覃某则认为,要道歉,也是双方相互道歉。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失败。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该案。

  警方声音

  网络世界也要守法守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网上“斗嘴”隔空骂战挺多,真正闹上法院的很少。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陈勇告诉记者,网络社会并不是虚拟社会,而是现实社会的延续。网络社会也是法制社会,公民在网络上的言行也需遵守法律法规。而且,南宁市现在正在进行网络安全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将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细化。

  陈勇特别提醒网民,在使用互联网时注意自己的言行、遵守法律法规。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处理,共同维护网络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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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信“互骂” 是否算侵权?名誉侵权的认定,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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