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36岁的女子王某和网友见面后引诱对方发生性关系。王某的情人随后冒充老公,带人冲进屋拍裸照敲诈7万元。记者昨天获悉,王某和两名帮忙者已被市二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刑1年半和4年半。
被敲诈的赵先生陈述,2012年9月4日,他到丰台区南苑路车站见女网友王某,去了一个公寓房间。在王某的挑逗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他还没来得及穿衣服就闯进三名男子,一人打他脸,拿手机给他录像。另外两人一人持锤,另一人拿弹簧刀,让他拿50万了事。持弹簧刀者称王某是其媳妇。后经商量,费用降到了10万。随后,两名男子跟着赵先生回家拿钱。赵先生共给对方7万元,脱身后报警。
2013年9月,王某等人被抓,自称王某老公的男子其实是王某的情人,姓张,另外两人四五十岁,都有过前科。事后,张某对王某说敲诈了2万元,分给她8000元。法院认定王某只参与敲诈2万元。
法院认为,王某等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张某被另案处理,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另两人各被判处4年6个月。